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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5起風電事故(二)

事故12.寧夏某100MW風電項目“7.15”主機墜落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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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某100MW項目工程規(guī)劃用地面積為26.4畝,海拔高程在1280~1380m之間。工程建設50臺2.0MW風力發(fā)電機組,總裝機容量100MW,新建一座110kV升壓站。工程采用獨立承包的形式,于2018年9月19日正式開工建設。


其中,#47風機吊裝為本工程風機及箱變安裝II標段工程,2019年4月13日II標段首臺風機開始吊裝。


截止事件發(fā)生前, 風機及箱變基礎工程、檢修道路工程、升壓站土建及電氣安裝工程、110kV送出線路工程、風機及箱變安裝工程I標段全部施工完畢。風機及箱變安裝工程II標段受風機到貨影響完成風機吊裝11臺;35kV一、二回集電線路完工,三、四回集電線路受風機吊裝影響,線路架設完成了工程量的98%。2019年6月29日新建110kV線路及110kV升壓站一次性倒送電成功。


截止2019年7月14日吊裝單位已完成六期11臺風機吊裝作業(yè)。2019年7月15日9時50分左右,現(xiàn)場風速約3-4m/s,天氣情況陰,吊裝單位在未通知建設單位的情況下,開始進行#47風機主機吊裝作業(yè),首先將主機提升至離地面約80公分至90公分處,對主機運輸臺車螺栓和防偏航裝置螺栓進行拆卸,隨后對主機機位進行調整,將機頭調整至吊車方向后,開始起吊。大約10時10分左右,主機在起吊大約20米高時,突然發(fā)生主機墜落。主機廠家現(xiàn)場負責人李某某在現(xiàn)場看到主機發(fā)生墜落后,第一時間給建設單位項目經理華某某打電話簡短報告現(xiàn)場主機艙墜落事情(事后查閱通話記錄時間為10時11分),并確認現(xiàn)場無人員傷亡。大約10時15分建設單位張某趕至現(xiàn)場,于第一時間將現(xiàn)場情況匯報部門主任李某,接到現(xiàn)場匯報后,李某立即將情況匯報公司領導,并于10時50分左右,同華某某、李某某、董某某趕到現(xiàn)場并對現(xiàn)場情況進行勘察。經現(xiàn)場詳細查看,發(fā)現(xiàn)主機墜落至地面后處于底部朝上、機尾面對吊車、機頭背對吊車的狀態(tài),機艙外殼嚴重受損、機艙內部發(fā)電機及部分設備受損,機頭處吊帶斷裂掉落至地面、大部分吊帶壓至受損的機艙下。隨后對現(xiàn)場情況進行拍照取證,同時,要求施工單位對現(xiàn)場設置警戒線,禁止現(xiàn)場各施工單位無關人員進入警戒區(qū)域,并將主機艙用篷布遮蓋,做好現(xiàn)場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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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分析:#47風機主機在7月15日10時10分左右起吊至大約20米高時,機艙尾部靠近塔筒側的花籃螺栓首先脫落,緊跟著機艙尾部另外一側花籃螺栓也脫落,隨即整個機艙尾部墜落,由于機艙頭部的單點吊帶受到吊具的碰撞發(fā)生斷裂,造成機艙頭部從吊具上脫落,隨后整個機艙在空中發(fā)生翻轉,最終機艙上部著地,機尾朝向主吊車方向,機頭背向主吊車方向。


直接原因:經聯(lián)合調查組現(xiàn)場調查及對現(xiàn)場各參與方的訪談并參考各方意見,調查組認為此次事件的直接原因為機艙專用吊索具檢查、使用不當,造成與機艙連接的一側花籃螺栓首先脫扣,另一側花籃螺栓拽脫,進而引發(fā)吊帶鈍器割裂,導致機艙從約20米高空墜落、主吊機械臂桿受損。


事件發(fā)生后安排部署:7月15日14時50分左右,集團公司安委會副主任及安環(huán)部相關人員,趕到現(xiàn)場了解事件情況,召開現(xiàn)場會議,要求公司盡快組織人員調查事件經過、分析原因、做好責任認定工作,盡快恢復后續(xù)風機吊裝工作。


7月15日-17日公司多次組織監(jiān)理單位、風機吊裝單位、風機廠家、吊具廠家共同到現(xiàn)場對現(xiàn)場情況以及主機受損情況進行現(xiàn)場勘察,并對主機墜落原因及現(xiàn)場發(fā)生經過進行分析。7月18日公司項目安委會召開專題安委會會議,討論確定了成立聯(lián)合調查組的相關事宜,明確了聯(lián)合調查組人員組成和職責。


事件發(fā)生后工作開展情況:


1、7月17日吊裝單位放下主吊吊臂,開始拆車,7月18日上午吊車廠家對主吊車進行全面詳細檢查,經檢查判斷主吊車吊臂由于吊具碰撞受損不能正常使用。7月18日下午吊裝單位進行組車,為防止#47風機三、四節(jié)塔筒由于大風等原因對風機塔筒或其他設備造成損失,7月19日早上吊裝單位用主吊將第四節(jié)塔筒暫時提住,7月19日下午聯(lián)合調查組全部成員到現(xiàn)場再次進行現(xiàn)場勘察,并對事件原因組織各方進行分析討論。7月20日上午10時10分左右為防止#47風機三、四節(jié)塔筒發(fā)生衍生事故,吊裝單位將三、四節(jié)塔筒拆卸至地面。


2、7月28日主吊車廠家完成了兩節(jié)受損吊臂的維修更換工作,轉場至#46風機機位并完成組車工作,經吊車廠家檢測不滿足國標規(guī)范要求,于8月16日再次完成一節(jié)吊臂的維修更換工作,現(xiàn)等待吊車廠家出具檢測報告。截止8月14日,監(jiān)理單位完成了吊裝單位現(xiàn)場人員資質、輔吊車資質的重新審核。吊裝單位對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進行了安全教育培訓并進行了考試,8月19日公司組織風機廠家、吊裝單位、監(jiān)理單位以及我公司檢修班組人員四方共同進行的安全交底和技術交底。


3、8月4日風機廠家組織重新提供的吊帶、吊具到場,相關合格證齊全,需重新生產的#47主機正在備料中。截止8月21日,六期主機到貨19臺,共計到貨44臺;葉片到貨20套,共計到貨45套;輪轂到貨15套,共計到貨40套;21日輪轂發(fā)出兩臺,預計23日發(fā)出2臺,后續(xù)6臺正在生產中,預計8月底前能夠發(fā)出。


4、風機廠家動態(tài)調試工作于8月15日開展,目前已完成10臺風機的動態(tài)調試,預計8月底前完成25臺風機動態(tài)調試工作。


5、公司已聯(lián)系銀川仲裁委員會對本次建設合同糾紛進行仲裁法律服務,法律仲裁代理律師正在進行招標,相關其他工作正在推進中。


事件責任認定和對責任者處理的意見:


責任初步認定:


1、施工單位:作為項目風機吊裝的主體施工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認真履行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按技術交底作業(yè)、違章操作,在起吊作業(yè)前未對機艙專用吊索具進行全面詳細檢查、使用不當,造成機艙在起吊過程中發(fā)生高處墜落,對本次事件負有直接責任和主要責任。


2、風機廠家:作為寧夏項目風機制造商,在吊裝前的技術交底時未對專用吊索具的使用標準及注意事項進行詳細的交底,造成吊裝單位在使用吊索具時檢查不到位、使用不當,對本次事件負有次要責任。


3、監(jiān)理單位:作為寧夏項目監(jiān)理單位,未嚴格履行現(xiàn)場安全監(jiān)督職責,對吊裝現(xiàn)場作業(yè)過程旁站監(jiān)督不到位,對本次事件負有主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責任。


4、建設單位:作為寧夏項目建設單位,對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不到位,對本次事件施工單位的監(jiān)督管理負有安全監(jiān)督管理責任。


處理意見:


由于吊裝單位對聯(lián)合調查組認定的責任不接受,對于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的處罰待本事件法律仲裁結果生效后再研究處罰事項。


新能源公司針對“7.15”主機墜落事件,本著從嚴處理的原則,召開黨總支擴大會議,經討論,與會人員認識到發(fā)生本次事件應負的責任,對相關責任人提出了如下初步處理意見:


1、董事長,公司法定代表人,對本次事件負有安全管理領導責任。給予批評教育處分,考核6000元;


2、總經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主要負責人,對本次事件負有安全管理領導責任,給予批評教育處分,考核5000元;


3、副總經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分管負責人,對本次事件負有安全管理領導責任,給予批評教育處分,考核5000元;


4、華某某:項目經理,五六期項目主要負責人,對本次事件負有直接安全管理責任,給予批評教育處分,考核4000元;


5、李某:項目部安全負責人,五六期項目安全管理負責人,對本次事件負有直接安全管理責任,給予批評教育處分,考核3000元;


6、崔某某:項目部成員,五六期項目風機、箱變安裝工程負責人,對本次事件負有直接安全監(jiān)督管理責任,考核1000元;


7、張某:項目部成員,五六期項目風機、箱變安裝工程負責人、事件發(fā)生當日現(xiàn)場值班負責人,對本次事件負有直接安全監(jiān)督管理責任,考核1000元;


8、李某某:檢修班安全員,事件發(fā)生當日檢修班值班負責人  未對當日吊裝安全監(jiān)督人員做好安排,對本次事件負有安全監(jiān)督直接責任,考核2000元;


9、魏某某、胡某某:檢修班班員,事件發(fā)生當日檢修班值班人員,當日吊裝安全監(jiān)督不到位,對本次事件負有安全監(jiān)督直接責任,分別考核1000元;


10、董某某:檢修班班長,對本次事件負有相關責任,考核500元。


事故13.7月17,河北某風電場風機倒塔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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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7日15時41分,河北某風電場11號風機發(fā)生一起倒塔事故,經初步分析本次事故直接原因是11號風機第一節(jié)與第二節(jié)塔筒連接螺栓斷裂導致。有關情況如下:
一、設備基本情況
該風電場11號風機為2000kW風機,2011年1月投產,2014年11月26日出質保,目前由風電場自主維護。
塔筒由青島某鋼結構有限公司生產,型號為4200*2296*61895mm,由基礎環(huán)和三節(jié)塔筒組成,高度65m。
連接螺栓由上海某高強度螺栓有限公司制造,材質為42CrMoA,六角螺栓。
主控系統(tǒng):硬件為奧地利巴赫曼提供,軟件為主機廠家自主開發(fā)。
變槳系統(tǒng):硬件為美國艾默生提供,軟件為主機廠家自主開發(fā)。
二、事故初步分析
(一)事故經過
2020年7月17日,風電場小雨,風速11.2m/s,11號風機轉速為21.21rpm,負荷1827kW。
15時41分35秒,主控室值班人員發(fā)現(xiàn)11號風機通訊丟失,通訊丟失前發(fā)電機轉速為21.21rpm,振動值為X方向加速度0.09m/s2、Y方向加速度-0.01m/s2,轉速、振動值均處于合格范圍。
15時42分,10號風機塔下檢修作業(yè)隨車司機聽到倒塔聲響,發(fā)現(xiàn)11號風機倒塔。
(二)歷史數(shù)據分析:從風機監(jiān)控系統(tǒng)調取事故機組前7天振動、轉速等運行數(shù)據進行分析(取樣間隔1s),一切正常。查詢事故機組倒塔前30天內緊急變槳測試情況,測試結果正常。
(三)金屬專業(yè)分析:金屬專家現(xiàn)場對128顆斷裂螺栓檢查發(fā)現(xiàn),其中有12顆螺栓存在疲勞失效情況,存在先斷裂、承載力轉移情況。
(四)事故初步原因:經現(xiàn)場勘查,結合當時運行數(shù)據,未發(fā)現(xiàn)有轉速異常情況,與主機廠家初步分析認為,本次事故因第一節(jié)與第二節(jié)塔筒連接螺栓斷裂引發(fā),具體螺栓斷裂原因待進一步進行設計核算和金屬檢測確定。
三、暴露的問題
(一)設備技術管理不到位。風機第一節(jié)與第二節(jié)塔筒連接處M30螺栓設計選型按照載荷計算取扭矩下限,但未考慮實際風機地理位置及極端風況,該公司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沒有足夠認知。
(二)設備劣化分析不到位。該風機為主機廠家第一代產品,運行已經超過10年,該公司未能結合設備年限對設備進行劣化趨勢分析,沒能及時發(fā)現(xiàn)塔筒螺栓疲勞失效,最終導致風機倒塔事故。
(三)設備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今年3月份,該公司針對系統(tǒng)外風機倒塔事故下發(fā)了《防止風機著火、倒塔安全風險提示》,但對反措落實情況監(jiān)督跟蹤不緊,各事業(yè)部風機防倒塔隱患排查力度不夠,隱患排查質量沒有得到有效保障。
四、當前采取的措施
(一)立即成立 “7.17”風機倒塔事故調查組,開展調查分析工作。
(二)落實集團公司要求,將60臺同類型風機全部停止運行,制定11號風機搶修三措兩案,60臺停運風機恢復運行方案及恢復運行相關數(shù)據收集等工作,預計一周內完成60臺同型號風機排查工作,三個月內恢復11號風機運行。
(三)根據《集團有限公司防止風力發(fā)電生產重大事故六項重點要求實施細則(試行)》《防止風電機組重大事故專項行動方案》要求,組織科研院、新能源研究院對60臺該型風機開展防倒塔外觀、超聲波探傷等隱患排查工作,目前已完成15臺排查工作,未發(fā)現(xiàn)問題。
(四)做好事故搶修各項安全質量措施,保證風機恢復過程中各個環(huán)節(jié)的施工安全,避免發(fā)生次生事故。做好備件供應、保險理賠與輿情控制等相關工作,杜絕產生不良社會影響,全力保證最短時間恢復風機運行。

事故14.巡檢觸電致1人死亡,山東某風電場“8?9”人身傷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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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9日,山東新能源所屬某風電場在線路巡檢過程中發(fā)生一起觸電事故,造成1名合同用工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目前,事故具體原因正在調查中,有關情況如下:


一、事故經過:2020年8月9日,風電場早會安排“嶺大三線”線路巡檢,工作負責人張某,工作班成員張某壽。因“嶺大一線”A29號風機附近集電線路下方樹木距離線路較近,場長羿某安隨同一起去現(xiàn)場查看。


8:50,三人到達A29風機現(xiàn)場附近。由于集電線路下方樹木距離線路較近,在查看現(xiàn)場的過程中,張某壽手持的長鋸因與集電線路安全距離不足發(fā)生感應觸電。在路邊查看樹木的羿某安、張某聽見呼聲后,發(fā)現(xiàn)張某壽手扶長鋸倒在路邊溝內,立即對張某壽進行搶救。張某壽觸電后尚有意識和呼吸,期間,羿某安和張某一直對張某壽做人工呼吸。


8:55,司機戰(zhàn)某利撥打120電話呼救。


9:20,市人民醫(yī)院急救中心120救護人員趕到現(xiàn)場進行搶救,隨即送往市人民醫(yī)院進行搶救。


17:30,醫(yī)院通知傷者死亡。


二、事故原因:經初步分析,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為,巡檢人員在巡檢過程中,隨車攜帶的長鋸與集電線路的安全距離不足,致使發(fā)生感應電傷人;間接原因為,風險辨識不到位,現(xiàn)場安全交底不全面,員工安全意識不強。


三、暴露問題:此次事故暴露出山東新能源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理念不深入,領導干部作風不扎實,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生產基礎不牢固,在高風險作業(yè)管理中存在較大漏洞。(一)對安全生產極端重要性認識不足。(二)安全生產各級責任落實不到位。(三)對現(xiàn)場風險點辨識不到位。


事故15.中國大唐所屬山東煙臺金嶺風電場觸電一般人身傷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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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9日,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大唐山東發(fā)電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發(fā)生一起人身傷亡事故,1人死亡。大唐煙臺金嶺風電場1名作業(yè)人員在場內35kV集電線路巡線過程中,使用園林伸縮鋸時,因安全距離不足發(fā)生感應觸電,經搶救無效死亡。


 業(yè)主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大唐山東發(fā)電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 劉玉波


 業(yè)主單位的上級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大唐山東發(fā)電有限公司 趙永力


事故16.中鋁寧夏能源集團所屬內蒙古阿拉善新能源分公司高處墜落一般人身傷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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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9日,中鋁寧夏能源集團有限公司阿拉善新能源分公司發(fā)生一起人身傷亡事故,1人死亡。巴興圖風電場運維檢修單位東方電氣新能科技(成都)有限公司1名作業(yè)人員在處理風機導電軌變形問題時,在爬梯過程中,因未正確懸掛安全帶,從第三段塔筒距該段塔筒底部檢修平臺10米左右高度墜落,經搶救無效死亡。


 業(yè)主單位及法定代表人:中鋁寧夏能源集團有限公司阿拉善新能源分公司,唐懿


 業(yè)主單位上級單位及法定代表人:中鋁寧夏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柴永成


 運維檢修單位及法定代表人:東方電氣新能科技(成都)有限公司,陳科


事故17.中國華能所屬內蒙古通遼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觸電一般人身傷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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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0日,中國華能所屬內蒙古通遼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開魯建華后續(xù)200MW風電建設工程發(fā)生一起人身傷亡事故,1人死亡。施工單位中電大型設備工程安裝有限公司作業(yè)人員在吊裝106號風機機艙作業(yè)過程中,作業(yè)人員拉扯纜風繩時誤觸碰到35千伏建華二GH集電線路9號桿塔導線,造成1名作業(yè)人員觸電死亡。


 業(yè)主單位及法定代表人:華能通遼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鞠景生


 業(yè)主單位上級單位及負責人:華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蒙東分公司,王金寧


 施工單位及法定代表人:中電大型設備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朱景成


事故17.8月18日,遼寧省葫蘆島市發(fā)生一起風電事故,4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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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8日11時,葫蘆島市南票區(qū),西北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發(fā)生一起風力發(fā)電建筑事故,造成4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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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19.9月13日,中廣核汕尾后湖海上風電項目發(fā)生起重船大臂折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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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中廣核廣東汕尾后湖500MW海上風電項目在單樁基礎施工時發(fā)生一起起重船大臂折斷事故。據悉,事故原因可能是起重制動器某關鍵部件損壞。


據了解,該事故船為“宇航58”起重船,“宇航58”是一艘起吊能力為2800噸的全回轉起重船,歸屬江蘇宇航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旗下,曾參與過多個海上風電項目作業(yè)。


中廣核汕尾后湖海上風電場工程場址位于汕尾陸豐市湖東鎮(zhèn)以南的近海海域,后湖場址涉海面積約84km2,場址中心離岸距離約12km,水深在23m~26m之間,規(guī)劃裝機容量為500MW,配套建設陸上集控中心,同時配套建設兩座220kV海上升壓站。該項目于去年12月舉行主體工程開工儀式,由中鐵建港航、中交三航局、華電重工和龍源振華等共同承建。其中,“宇航58”起重船為華電重工租用的船只。


當前國內風電行業(yè)正處于搶裝熱潮,海上風電也進入高速增長期,據最新統(tǒng)計數(shù)據,國內海上風電開工規(guī)模已超過750萬千瓦。隨著海上風電項目陸續(xù)開工建設,施工安裝船的短缺成為制約海上風電發(fā)展的最大掣肘。今年7月,振江股份“振江”號安裝船推出沒多久就發(fā)生海水漫浸事故,也給行業(yè)敲響安全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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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20.風電吊裝事故,3片風扇葉片全部損壞,另有兩輛吊車、一輛轎車嚴重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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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河北張家口與白旗交界處風電項目在進行吊裝工作時發(fā)生事故,事故造成一輛徐工1200噸吊車斷臂、一輛中聯(lián)80噸吊車斷臂,三片風機葉片墜地損壞,一輛小轎車被墜落的葉片壓壞,現(xiàn)場傷亡情況未知。視頻如下:



事故21.9月20日,疑似輪胎爆胎起火引燃風電葉片!山東臨沂一風電葉片運輸途中突發(fā)著火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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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下午3時許,臨沂市消防救援支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臨沭縣長深高速青云收費站附近處,一輛裝載風電機葉片的半掛車著火,無人員被困,需要緊急救援。指揮中心立即調派鄭山消防站2輛消防車12名消防員前往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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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警過程中,消防指揮員及時與報警人取得聯(lián)系,經詢問得知,著火物為風力發(fā)電機葉片及貨車輪胎,風力發(fā)電機葉片長達70多米,一旦火勢蔓延后果不堪設想。

很快,消防員抵達現(xiàn)場并經火情偵查發(fā)現(xiàn),一輛改裝后的超長半掛車裝載一根風力發(fā)電機葉片,半掛車后側多個輪胎著火,輪胎上側葉片局部被引燃著火。指揮員立即下達作戰(zhàn)指令,同時設立兩個水槍陣地進行滅火。在撲救過程中,輪胎火勢很快就撲滅,葉片火勢撲救起來則較為麻煩,葉片部分結構為復合材料,具有一定可燃性,消防指戰(zhàn)員為徹底滅火杜絕復燃,又利用無齒鋸將葉片引燃部分鋸開,深度滅火確保內部無起火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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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在消防指戰(zhàn)員連續(xù)作戰(zhàn)下,火勢最終被完全撲,現(xiàn)場移交由交警進行處置。

事后,據該車駕駛員向救援人員介紹,他當時駕駛該車即將到達臨沭縣青云高速服務區(qū)時,疑似車輛后側輪胎不慎發(fā)生了爆胎。在看到后側輪胎冒煙后,駕駛員步行前往服務區(qū)借滅火器使用。但在返回滅火時,他發(fā)現(xiàn)火勢已經開始蔓延,個人無法控制,便緊急撥打了119緊急火警報警電話。

事故22.某風電場吊車折臂,風機加吊車千萬損失(附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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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風電場,一輛大噸位吊車全配重安裝風機,在提升至安裝高度正準備開始安裝時,突然一陣大風刮過,頂端風機葉片產生反向作用力瞬間失去重心下墜,葉片墜落過程中連帶著吊車大臂一起折斷...


這起事故主要原因是因為大風自然因素,風機加吊車的損失估計得千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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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23.9月11日,一面包車撞上風電葉片,葉尖直插后座致1死1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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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城步苗族自治縣公安局消息,9月11日,湖南省邵陽市城步苗族自治縣公安局通報一起交通事故,一輛面包車與重型貨車上裝載的風電葉片尖端相撞,葉片從面包車前窗插進車內后,直抵后排座椅,造成1死1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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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24.10月24日,#17風電機組機艙著火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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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某風電場#17風電機組機艙著火,#17風電機組機艙嚴重燒損、葉片根部過火,其中一支葉片比較嚴重、頂端塔筒輕微過火,幸好未有人員傷亡。

一、風電場簡介:某風電場位于內蒙古自治區(qū),安裝33臺1.5MW 風電機組,風電場總裝機49.5MW。33臺機組于2013年4月全部投產運行,2017年5月全部退出質保,目前由風電場自主運維管理。2019年9月,完成全部風電機組高電壓穿越改造;2020年4月,完成風電機組消防改造;2020年9月,完成風電機組定檢工作;2020年10月,開展了風電場秋檢督查;2020年10月15日,現(xiàn)場人員對#17風電機組巡視檢查;2020年10月24日16時30分遠程對#17風電機組進行程序升級并重啟PLC。


二、風電機組齒輪箱結構及工作原理:2020年10月24日19時51分某風電場#17風電機組發(fā)生著火事件。經現(xiàn)場勘查發(fā)現(xiàn):#17風電機組機艙嚴重燒損、葉片根部過火,其中一支葉片比較嚴重、頂端塔筒輕微過火。該機組為1.5MW雙饋風電機組,機艙內有風冷式發(fā)電機、齒輪箱、電控柜等,變頻器柜、開關柜等位于塔基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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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件經過:10月24日,天氣晴,當日全場平均風速5.02m/s,未限電;220kV母線、1號主變、35kV母線、1號接地變、1號無功補償裝置均運行正常,35kV三條集電線路運行正常;33臺風電機組運行正常。


16:30,風速3.85m/s,風電場值班人員遠程刷新#17風電機組PLC控制程序,更新完畢后重啟#17風電機組PLC,機組狀態(tài)正常,處于待機狀態(tài)。


16:32:30-16:39:59,機組啟動運行。

16:39:59-19:23:58,風速較小,機組處于待機狀態(tài)。

19:23:58,風速逐漸變大,機組啟動并發(fā)電。

19:50,#17風電機組平均風速4.3m/s,瞬時風速6.8m/s,功率488kW。


19:51,遠程集控中心值班人員監(jiān)視發(fā)現(xiàn)某風電場#17風電機組報“主軸剎車盤完全磨損”、“液壓系統(tǒng)油位低報警狀態(tài)持續(xù)了10秒”、“發(fā)電機碳刷磨損報警”故障,檢查發(fā)現(xiàn)機組處于停機狀態(tài),隨后電話通知現(xiàn)場值班長進行處理。


19:52,值班長在中控室查看#17風電機組故障信息和運行數(shù)據,進行初步故障判斷和分析,并著手準備就地進行檢查。


20:02,值班長在中控室查看#17風電機組運行數(shù)據,顯示齒輪箱驅動端溫度為-3011.72℃;20:07,齒輪箱非驅動端溫度為-3277.7℃;其他運行數(shù)據暫未發(fā)現(xiàn)異常,隨后值班長安排檢修人員兩人前往#17風電機組進行檢查。


20:15,檢修人員兩人到達#17風電機組塔下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風電機組葉片處于順槳位置,葉輪未轉動,外部觀察風電機組無異常情況,排除風電機組飛車隱患,隨后兩名檢修人員返回升壓站。


20:23,值班長在中控室監(jiān)視風電機組運行狀態(tài),再次檢查機艙通訊模塊狀態(tài)未發(fā)現(xiàn)異常,隨后遠程重啟#17風電機組PLC,故障告警未消除。決定次日天亮再登塔檢查處理。


22:32,風電場場長接到村民電話,告知附近有風電機組著火,風電場人員5人立即前往#17風電機組,并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22:44,現(xiàn)場人員到場后確認風電機組機艙著火,隨后將#17風電機組所在的312集電線路停電,在風電機組周圍設置圍欄,及時撲滅掉落地面的明火,防止事故擴大。


25日02:00,風電機組機艙明火熄滅,經初步觀察發(fā)現(xiàn):風電機組機艙外殼全部燒損,輪轂罩大部分燒損,機艙控制柜、齒輪箱、發(fā)電機、主軸以及其它輔助設備大面積過火,三支葉片中一支葉片葉根及后緣燒損,另外兩支葉片葉根處輕微過火,塔基下風向有部分散落的燃燒物及灰燼等。


事故25.10月15日,重慶一搭載風力發(fā)電機塔桿貨車撞壞車行天橋,事故原因正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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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10時51分許,一輛搭載著風力發(fā)電機塔桿的貨車行駛至滬渝高速重慶貴灣段時,塔桿撞上橫跨高速路的一座車行天橋,致使車行天橋邊梁脫落,而車載的塔桿則掉落至高速路上,導致道路交通中斷。15日下午,重慶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總隊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事故路段已雙向管制,后續(xù)處理工作正在進行中。該工作人員表示,暫不便透露涉事貨車相關信息,“事故原因、責任劃分認定、損失情況等內容正在調查中,調查結束后,執(zhí)法部門將及時對外發(f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