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營救安全指導原則
消防人員執(zhí)行車禍救助事故堪稱頻繁,為利傷員救助及自身安全確保,須熟悉車輛構造,掌握破壞工具操作要領,并具備傷員緊急救護能力,而車禍救助時是以傷員為主體,并掌握搶救效率=黃金小時之概念(Casualty-centred approach=the golden hour),必須以傷員救助為主,采取有效率的救援,避免造成傷員進一步的傷害??偠灾?,制定執(zhí)行車禍救助安全指導原則系期許消防人員用安全、快速的方式搶救受困民眾,降低受困民眾之傷害,避免二次事故之發(fā)生,并確保救助人員免于遭受危害。
一、車輛是目前多數(shù)人移動最主要的工具,隨科技的進步,讓車輛性能不斷提升,附屬設備隨之增加。但用路人若無良好之法治觀念,確實遵守交通規(guī)則,常因超速、酒駕或其它危險駕駛造成交通事故,往往造成嚴重傷亡,甚至受困車內(nèi),讓消防人員無法第一時間接觸傷員并予以急救。再者,車禍現(xiàn)場發(fā)生初期仍屬高風險區(qū)域,其它車輛仍不斷通行,容易引發(fā)二次事故,對于受困民眾及救災人員造成很大的生命威脅。
二、事故特性
車禍事故中存在的危險因子很多,故執(zhí)行車禍救助應重視安全,如無安全措施將使救助者及被救助者同時遭受危險。歸納其特性分述如下:
(一)交通路況:駕駛緊急勤務車輛途中安全。
(二)道路狀況:道路狀況可能導致發(fā)生意外或是造成此次意外的原因。(停駐點未警示標示,造成后方追撞等;不穩(wěn)定的救援環(huán)境,如斷橋或斜坡、上方落石等)
(三)天候:風、雨、冰、高溫、低溫、白天光線刺眼或夜間陰暗視線不佳,會影響傷員或搶救人員救災進行。
(四)不穩(wěn)定車輛:車輛碰撞后之位置不穩(wěn)定、重物脫落、因事故后不穩(wěn)定的物品(燃燒、泄漏)等。
(五)火災或爆炸:引起燃燒發(fā)生火災或爆炸,造成二次災害;或潛在可能發(fā)生火災或爆炸之危險性。
(六)輪胎:輪胎已經(jīng)暴露在過熱情況下(火災、過熱或剎車鼓…等),輪胎有爆炸之危險性。
(七)電池及外部電源影響:車輛電池導線端及外部電源線有接觸可能性,應盡快移除,避免造成火花起火或遭受電擊。
(八)燃料油泄漏:易有起火危險及搶救人員滑倒。
(九)危害物質(zhì):車輛載運之化學危險物品或輻射物外泄。
(十)尖銳的金屬或玻璃碎片:處理事故或執(zhí)行一個切割程序而形成鋒利的金屬或玻璃碎片,銳利邊緣應以遮蓋物防護,以防止受傷。
(十一)工具發(fā)生故障或使用不慎。
(十二)施救者未穿戴包括防護面罩在內(nèi)的全套防護裝備。
(十三)安全氣囊、安全帶預緊器:檢視事故車輛內(nèi)部任何可辨別之危害。
(十四)油電混合汽車及電動車:隨著油電混合動力汽車及電動車數(shù)量的增加,其電池的電壓(在某些情況下高達400伏特)和電解液的性質(zhì)容易發(fā)生電擊危害或化學品危害。
三、事故歷史案例
(一)發(fā)生時間:100年10月1日。
(二)發(fā)生地點:○○市○○橋上。
(三)案情概述:
隊員○○○于凌晨執(zhí)行車禍救護在○○市○○橋上處理救護傷員時,遭后方疑似酒醉駕車的男子撞擊,造成左小腿嚴重開放性骨折,膝蓋以下實施截肢手術。
(四)人員傷亡情形:消防人員1人受傷。
(五)案例檢討:
救援車輛停放位置及距離是否得宜,搶救人員(含警察人員)是否有劃定現(xiàn)場警戒區(qū)域,及穿著服制是否為有反光標識足以辨識。
四、安全注意事項
(一)通知警察交通管制
為防止二次災害應盡快向警察機關申請交通管制。
(二)穿著反光標志服裝
救災人員應根據(jù)事故現(xiàn)場情況,佩戴相應之個人防護裝備,穿戴有反光標志的服裝,確保自身安全。
(三)掌握現(xiàn)場狀況
出勤途中向指揮中心查詢進一步資料(例如:事故車輛的種類和數(shù)量、民眾數(shù)量和傷亡情形、有無危險物品/易燃物質(zhì)、是否已交通管制)。
(四)救助車輛之部署要領
救助車輛到達現(xiàn)場時停車角度可為15至45度(如圖1),將事故地點區(qū)隔適當距離,未完成交通管制前禁止逆向進入部署,搶救人員必須在車輛的安全側下車,消防車輛在事故現(xiàn)場前距離適當位置停車并設立警告標志。警告標志與消防車輛之距離,一般道路的場合應在30至100公尺(依行車時速決定),高(快)速公路的場合應在100公尺以上。在設立警告標志時務必隨時留意交通狀況,直到搶救人車全數(shù)離開現(xiàn)場時,警告標志才可撤除。
(五)初期交通管制
如警察尚未抵達現(xiàn)場,由指揮官應指定人員進行警戒工作,救災車輛除開啟警示燈外,必要時應持續(xù)開啟警報器,以警告后方來車,并指派人員以指揮棒指示前有事故發(fā)生應減速慢行。
(六)評估潛在危害
進行現(xiàn)場初步調(diào)查時,應注意車禍現(xiàn)場潛在危險,是否有漏油、有無起火爆炸之虞,特別是在有翻倒的車輛或有傷患的一側,并確認裝載物品種類是否有危險性。宜于事故車輛旁適時部署水線或準備滅火器材,并采取適當之防護措施。
(七)研判車輛種類
研判事故車輛動力來源為汽油、柴油、瓦斯、酒精燃料、氫氣燃料、油電混合動力車輛或純電動車(鋰電池、鉛酸電池、氫燃料電池),以利采取適當之滅火搶救作為或防護措施。
(八)電力驅(qū)動車輛之注意事項
如為油電混合動力車輛或電動車,須利用測電棒判斷有無漏電、電擊或電池液外泄之危險,關閉高壓電回路(拔除安全插銷,如圖2),排除電力供應后,方能進行破壞車體展開救援活動。如有電池液外泄或火災情形,須穿著完整個人防護裝備再進行搶救作為。
(九)瓦斯車之注意事項
搶救瓦斯車事故時,有瓦斯外漏之危險,如有瓦斯外漏氣鳴嘶裂聲時勿輕率靠近。
(十)移除事故車輛之電線(源)
碰觸電線之事故車輛,需先確認斷電后將電線(源)移開,再行搶救。
(十一)事故車輛之停止
將事故車輛引擎熄火。將引擎電瓶接頭負極松脫以防感電及發(fā)火事故發(fā)生。事故車輛排檔桿及手煞車定位確認。油電混合汽車及電動車須將鑰匙拔出,若為感應鑰匙須移至5公尺以外,以防車輛意外啟動。
(十二)事故車輛之穩(wěn)定
車禍中事故車輛常仰臥或側臥在道路、山坡或溪谷的情況,為防翻落,應密切考量對車輛施予各種外力(搖、推)時,所帶來之影響傷害。救助者并應注意盡量不處于車輛下方,并可利用墊木、楔塊或支撐柱等先使其穩(wěn)固。受困于車內(nèi)的傷員,如尚在傾覆的車內(nèi)絕不可將車輛翻轉(zhuǎn)、扳正或移動,在緊急情況下使用千斤頂、繩索將行李箱或引擎蓋打開,保持穩(wěn)固。發(fā)生車禍的地點如靠近危險地域,應該對周圍的地形進行勘察,察看是否有滑坡、落石、地層下陷和高壓電線桿倒落等情況,并固定車體,以免造成車體滑落或翻車。
(十三)嚴禁使用各項火源
車禍現(xiàn)場常有漏油現(xiàn)象,當使用破壞器材救助傷者時,現(xiàn)埸應嚴禁使用各項火源,及易產(chǎn)生火花之器材(如切割機),以防造成2次災害(火災)發(fā)生。
(十四)破壞作業(yè)安全
在切割或撐開去除所有車輛塑料或其它內(nèi)部裝飾之前,檢查安全氣囊設備、安全帶預緊器或任何其他潛在的危害。破壞過程應避免破壞供(儲)油(汽油、柴油車)、供(儲)氣(瓦斯車)設備,以免可燃物外泄,并應避開安全氣囊等裝備,以免造成二次傷害。如為電動車輛或油電混合動力車輛,破壞過程中須避開主要供電線路及電池設備。破壞后須注意尖銳的突起物,必要時以防護墊或毛毯覆蓋,以免意外傷害。
(十五)操作人員安全確保
破壞作業(yè)前,須穿著適當個人防護裝備,注意玻璃碎片、車體受損后銳利的金屬邊緣或尖角。操作破壞器材時,應采穩(wěn)定姿勢,避免滑倒及踩空。路面有漏油或下雨時,應注意地面濕滑,小心跌倒。于車輛上不平穩(wěn)處活動時,視情況進行身體確保。
(十六)感染管控
傷員若受傷流血時,救助人員應戴手套搬運,另應避免與傷員之體(血)液、黏膜、皮膚接觸,以防止遭受病菌感染。
(十七)夜間照明
夜間發(fā)生事故時,須準備照明設施,保障搶險救援工作及時有效地進行。照明設備需考慮可照亮到最后面的救災車輛。但是應注意確保照明設備的發(fā)光強度不會影響于道路上操作者及車輛行駛者之安全。
(十八)落水車輛之處置
墜河(湖、潭)車輛,救助時要由專業(yè)潛水人員配合執(zhí)行,并著救生衣、防寒衣、攜帶安全繩等。
(十九)化學災害(輻射物、生物病菌【毒】)之車禍救助
對伴隨有化學災害(輻射物、生物病菌【毒】)的交通事故,應按照危害性化學品災害事故處置程序及其他相關安全指導原則進行。
(二十)山谷懸崖之車禍救助
進入山谷、懸崖?lián)尵葧r,為防落石與崩塌,指揮官應配置監(jiān)視員,人員應注意腳邊情形,慎重行動避免引起落石、崩塌。人員發(fā)現(xiàn)有落石、崩塌情形或其他落下物時,應直接大聲的通知所有隊員。
五、所謂「馬路如虎口」,任何的交通事故都容易造成民眾生命、財產(chǎn)的危害,對消防人員也不例外。尤其是為了搶救車禍受困民眾,而必須在危險情況下執(zhí)行搶救任務的消防同仁,各種安全防護更應落實執(zhí)行,以保護民眾及自身安全。因為不論是對用路人或是消防同仁而言,「安全永遠是回家唯一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