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易思特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委托無資質單位處置危險廢物案
基本案情
經查,揚州易思特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切削液桶(危險廢物代碼900-041-49)和廢導軌油桶(危險廢物代碼900-249-08)擅自委托給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生產經營者處理。2021年11月10日,揚州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的相關規(guī)定,對該公司處罰款60萬元,并將其主要負責人移送公安部門處以五日的行政拘留。
案件啟示
作為危險廢物的產生單位,對危險廢物的規(guī)范管理負有法律義務,應切實履行環(huán)境保護的主體責任。擅自委托給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處置,依法將受到60萬元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