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宏昌鋼板有限公司1號燒結機改造項目“12·30”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
2018年12月30日12時55分左右,江蘇南通六建集團福辰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辰勞務公司”)在張家港宏昌鋼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昌公司”)1號燒結機改造項目工地發(fā)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張家港市安監(jiān)局、監(jiān)察委、公安局、總工會等部門立即組成宏昌公司1號燒結機改造項目“12·30”高處墜落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當事人及事故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取證,并對事發(fā)地點進行了實地勘查。通過調查取證和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的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同時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F(xiàn)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相關情況
(一)建設單位基本情況
宏昌公司,注冊地址:張家港市錦豐鎮(zhèn),法定代表人:蔣建平,注冊資本:18100萬美元,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臺港澳與境內合資),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000739403799A。經營范圍:生產不銹鋼坯、熱軋不銹鋼薄板、卷板,危險化學品生產(限焦油、粗苯、硫磺)。(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ǘ┙ㄔO工程總包單位基本情況
上海二十冶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二十冶”),注冊地址:上海市寶山區(qū)牡丹江路1325號403室A座,法定代表人:熊鵬光
,注冊資本:63000萬人民幣,單位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113754778652X。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滬)JZ安許證字﹝2006﹞012087-02。資質類別及等級: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鋼結構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經營范圍:冶煉建設工程施工;建筑建設工程施工;機電安裝建設工程施工;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化工石油建設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建設工程施工;通信建設工程施工;地基及基礎建設工程專業(yè)施工;鋼結構建設工程專業(yè)施工;壓力管道安裝(詳見許可證);特種設備(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修理;建筑材料銷售等。【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三)勞務分包單位基本情況
福辰勞務公司,注冊地址:如皋市城南街道解放路9號,法定代表人何明華,注冊資本:6110萬人民幣,單位類型:有限責任公司,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6827424929596。經營范圍:模板、木工、砌筑、鋼筋、腳手架搭設、焊接作業(yè)分包勞務分包(一級);抹灰、油漆、混凝土、水暖電安裝作業(yè)分包勞務分包;水電設備安裝;外墻防水保溫勞務服務;河道疏浚;消防工程施工;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橋梁工程施工;鋼結構工程施工;環(huán)保工程施工;照明工程施工;拆房工程施工;樓宇智能化工程施工;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制冷設備安裝;機械設備安裝;地基處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蘇)JZ安許證字﹝2005﹞060441。
(四)工程概況
2018年3月1日,宏昌公司將宏昌公司1號燒結機改造項目建筑安裝工程發(fā)包給二十冶,雙方簽訂了《施工總承包合同書》(合同編號TQZM-18001)。3月10日,二十冶與江蘇沙鋼集團有限公司(宏昌公司的母公司)簽訂了《外包項目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承包協(xié)議書》。
2018年6月13日,二十冶將宏昌公司1號燒結機改造項目成品礦槽及改造區(qū)域區(qū)域土建工程勞務分包給福辰勞務公司,雙方簽訂了《宏昌公司1號燒結機改造項目成品礦槽及改造區(qū)域區(qū)域土建工程勞務分包合同》和《建設工程承包安全環(huán)保管理協(xié)議書》。福辰勞務公司項目經理丁躍華,現(xiàn)場負責人徐進、安全員丁建軍。
?。ㄎ澹┦鹿实攸c:宏昌公司1號燒結機改造項目4號轉運站。
(六)現(xiàn)場勘驗情況:
4號轉運站長13米(東西向為長),寬
9米(南北向為寬),高33.2米。轉運站有東、西兩跨。其中,東跨長9米,寬7米;西跨長9米,寬6米。事故勘驗時轉運站呈框架結構,頂部圈梁模板已搭設,但未澆筑。轉運站框架結構外腳手架四周外立面用密目網防護。墜落地點位于4號轉運站西跨頂部圈梁下方7.2米處防護層的東北角(防護層距地26米),防護層用腳手架搭設,鋪有鋼管和木方,其上再鋪木板。墜落處未見血跡。4#轉運站頂部四周圈梁寬35厘米,高70厘米。東、西跨共用圈梁寬30厘米,高70厘米。圈梁外側有外腳手架走道,走道寬90厘米,走道外圍有防護欄桿。圈梁內側有內腳手走道,走道寬30厘米-40厘米不等,墜落原點位于西跨頂部北側內走道上,內走道距頂部圈梁40厘米,走道上鋪有跳板,但未滿鋪,內走道無防護欄桿(因施工工藝限制,縱橫向大梁鋼筋綁扎影響轉向操作,走道內側水平桿不能拉)。
二、事故經過及事故救援情況
2018年12月30日10時左右,福辰勞務公司現(xiàn)場負責人徐進安排木工班班長熊大榮檢查加固4#轉運站頂部圈梁模板。12時左右,熊大榮帶領木工王某某從4號轉運站施工通道上至4號轉運站頂部,先繞頂部外腳手架走道對圈梁支模檢查了一圈,在檢查至4#轉運站西跨北側時,發(fā)現(xiàn)4#轉運站西跨北側內部有一塊模板(長5米,寬0.65米)不垂直需調整,遂熊大榮安排王某某站原地查看模板調整情況。熊大榮向東走5米,拿工具爬到圈梁上調整模板。在熊大榮調整模板時,王某某從西跨北部內側走道上墜落至26米高的防護層上(墜落高度7.2米),后工友將王某某送至張家港市第六人民醫(yī)院搶救,但因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本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王某某,男,1967年11月生,湖北省竹溪縣人,福辰勞務公司木工。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110萬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質
1.事故的直接原因:4號轉運站頂部圈梁內側腳手架走道未滿鋪跳板,且未設置防護欄桿,王某某在該轉運站頂部高處作業(yè)時,未將身上的安全帶扣在腳手架上,作業(yè)時不慎墜落導致事故的發(fā)生。
2.事故的間接原因:福辰勞務公司教育和督促從業(yè)人員嚴格執(zhí)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到位;在因施工工藝限制,內走道無防護欄桿的情況下,未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3.事故性質:經過對事故原因的調查分析,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分析及處理意見
1.木工王某某,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在4號轉運站頂部高處作業(yè)時,未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將身上的安全帶扣在腳手架上。王某某對該事故的發(fā)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免于追究其責任。
2.福辰勞務公司,教育和督促從業(yè)人員嚴格執(zhí)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到位;未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消除4號轉運站頂部圈梁內側腳手架走道未滿鋪跳板、未設置安全防護設施的事故隱患。福辰勞務公司對該事故的發(fā)生負有責任,建議張家港市安監(jiān)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福辰勞務公司實施行政處罰。
3.福辰勞務公司主要負責人何明華,督促、檢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何明華對該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張家港市安監(jiān)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4.木工班班長熊大榮,教育和督促班組木工嚴格執(zhí)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到位。熊大榮對該事故的發(fā)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福辰勞務公司按企業(yè)規(guī)定對其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張家港市安監(jiān)局。
5.福辰勞務公司現(xiàn)場負責人徐進、安全員丁建軍,在因施工工藝限制,內走道無防護欄桿的情況下,未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徐進對該事故的發(fā)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福辰勞務公司按企業(yè)規(guī)定對其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張家港市安監(jiān)局。
6.福辰勞務公司項目經理丁躍華,督促、檢查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丁躍華對該事故的發(fā)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福辰勞務公司按企業(yè)規(guī)定對其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張家港市安監(jiān)局。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福辰勞務公司必須深刻吸取“12·30”事故教訓,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定并嚴格執(zhí)行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做好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加強作業(yè)現(xiàn)場安全管理?!?/p>
2.福辰勞務公司要扎實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針對因施工工藝限制,內走道無防護欄桿的情況下,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施工安全。
“12·30”事故調查組
201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