氫氣長管拖車能否直接充裝鋼瓶,能否直接現(xiàn)場供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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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時遇到業(yè)主咨詢以上問題: 1.可否直接購買壓縮氣體(氫氣)拖車向鋼瓶充裝,然后銷售? 2.可否直接使用購買的壓縮氣體(氫氣)拖車,當做長期固定式壓力容器,向車間供氣? 結論: 1.不可以 2.可以,但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且仍按照移動式壓力容器進行使用管理和定期檢驗。(1)在定期檢驗有效期內;(2)在滿足消防防火間距等規(guī)定的區(qū)域內使用,并且有專人操作;(3)制定專門的操作規(guī)程和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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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查到的幾個國家市場監(jiān)督總局對相關問題回復,下面進行知識總結分享:
充裝行為的定義及界定 留言日期:2019-10-17 問:氣瓶充裝活動的定義只在《特種設備安全法釋義》(中國法制出版社)中找到,請問此定義是否是有法律效力?在其他技術規(guī)范處是否還有定義?還有,將貯存在移動式壓力容器中的液化氣體充裝到各類氣瓶中的過程能否認定為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中的充裝行為? 答:1.氣瓶充裝活動是指利用專用充裝設備,將貯存在固定壓力容器中或氣體發(fā)生裝置中的壓縮氣體、液化氣體和溶解氣體充裝到各類氣瓶內的過程;2.《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 5.10(5)及其修改單規(guī)定“除應急救援情況外,禁止移動式壓力容器之間相互裝卸作業(yè),禁止移動式壓力容器直接向氣瓶進行充裝”,《氣瓶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6.5.7規(guī)定“禁止在充裝站外由罐車等移動式壓力容器直接對氣瓶進行充裝”。
液氨罐車直接對液氨氣瓶倒裝是否屬于無證充裝行為 留言日期:2020-02-26 問:液氨罐車在路邊直接對液氨氣瓶進行倒裝,這種行為是否屬于無證充裝行為? 答:《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 5.10(5)及其修改單規(guī)定“除應急救援情況外,禁止移動式壓力容器之間相互裝卸作業(yè),禁止移動式壓力容器直接向氣瓶進行充裝”,《氣瓶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6.5.7規(guī)定“禁止在充裝站外由罐車等移動式壓力容器直接對氣瓶進行充裝”。此“倒裝”行為,可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移動式壓力容器臨時作為固定式壓力容器裝卸問題 留言日期:2020-05-19 問:《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TSG R000-2011)第1號修改單第10條 5.10(5)“除應急救援情況外,禁止移動式壓力容器之間相互裝卸作業(yè),禁止移動式壓力容器直接向氣瓶進行充裝;”日常檢查中遇到的問題如下:根據(jù)《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及2號修改單的規(guī)定,移動式壓力容器滿足一定條件可臨時作為固定式壓力容器使用。因為是“臨時作為固定式壓力容器使用”,應該將其視作為移動式壓力容器還是固定式壓力容器?是否允許其與其它移動式壓力容器相互裝卸作業(yè)?是否仍需執(zhí)行第1號修改單第10條 5.10(5)“禁止移動式壓力容器之間相互裝卸作業(yè),禁止移動式壓力容器直接向氣瓶進行充裝”的要求? 答:1、臨時作為固定式壓力容器使用依照《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第2號修改單5.17條執(zhí)行,仍按照移動式壓力容器進行使用管理和定期檢驗;2、除應急救援情況外,禁止移動式壓力容器之間相互裝卸作業(yè)。 制冷劑回收過程是否算充裝活動 留言日期:2020-05-09 問:總局領導好。執(zhí)法人員在檢查中發(fā)現(xiàn),一家物資回收企業(yè)拆解舊空調,回收其中殘存的制冷劑R22,企業(yè)將回收的制冷劑置于制冷劑專用回收鋼瓶中儲存,請問此活動屬于特種設備法中提到的充裝活動?該充裝活動需要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許可?若制冷劑回收鋼瓶的工作參數(shù)符合氣瓶的監(jiān)管范圍定義,該鋼瓶是否要到有資質的充裝單位辦理托管,然后定期檢驗?盼復,謝謝! 答:所述不屬于充裝活動,氣瓶充裝活動是指利用專用充裝設備,將貯存在固定壓力容器中或氣體發(fā)生裝置中的壓縮氣體、液化氣體和溶解氣體充裝到各類氣瓶內的過程;《氣瓶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嚴禁氣體使用者將氣瓶內的氣體直接向其他氣瓶倒裝;市場監(jiān)管部門應當按照《特種設備法》和氣瓶相關法規(guī)、安全技術規(guī)范對氣瓶實施安全監(jiān)察,并對氣瓶違法倒裝活動加強監(jiān)管。 氣瓶充裝相關 留言日期:2020-05-08 問:您好,根據(jù)TSG 07-2019 特種設備生產(chǎn)和充裝單位許可規(guī)則的要求,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取得相關部門的批準,同時場地、廠房、設備、充裝工藝設施應當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想咨詢下,若企業(yè)為氣瓶的使用單位,不是經(jīng)營單位,所使用的氣瓶數(shù)量較少,具體為SCBA所配套的氣瓶,請問氣瓶的使用單位是否可以對該氣瓶進行充裝?是否需要取得相關部門的批準? 答: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取得氣瓶充裝許可;依據(jù)《質檢辦特函〔2017〕1336號》,消防員和礦山搶險人員使用的呼吸器用氣瓶的充裝行為不納入氣瓶充裝許可范圍,所充裝的氣瓶限內部使用,不得用于對外銷售。
未經(jīng)發(fā)證機關現(xiàn)場核查認可換領新的《氣瓶充裝許可證》,繼續(xù)開展充裝工作法律適用問題 留言日期:2020-03-25 問:氣瓶充裝單位已取得《氣瓶充裝許可證》,但充裝場地變更的或資源條件發(fā)生變化,未經(jīng)發(fā)證機關現(xiàn)場核查認可換領新的《氣瓶充裝許可證》,繼續(xù)開展充裝工作,能否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 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jīng)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許可,方可從事充裝活動:(二)有與充裝和管理相適應的充裝設備、檢測手段、場地廠房、器具、安全設施;和第八十五條第二款 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經(jīng)許可,擅自從事移動式壓力容器或者氣瓶充裝活動的,予以取締,沒收違法充裝的氣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的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罰? 答:依據(jù)《特種設備安全法》規(guī)定,未經(jīng)許可,擅自從事移動式壓力容器或者氣瓶充裝活動的,應按《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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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補充查閱的相關資料:
《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TSGR0005-2011 5.10安全使用要求 (1)充裝易燃、易爆介質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在新制造或者改造、維修、檢驗檢測等后的首次充裝(以下簡稱首次充裝)前,必須對罐體或者氣瓶內氣體進行分析檢測,不符合規(guī)定的應當按本規(guī)程4.10.2的規(guī)定及產(chǎn)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重新進行氮氣置換或者抽真空處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充裝介質對含水量有特別要求的移動式壓力容器,首次充裝前,必須按照產(chǎn)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對罐體或者氣瓶內含水量進行處理和分析; (3)移動式壓力容器到達卸載站點后,具備卸載條件的,必須及時卸載;充裝易燃、易爆介質的,卸載后罐體內余壓不得小于0.05MPa; (4)移動式壓力容器卸載作業(yè)應當滿足本規(guī)程第6章的相關安全要求,采用壓差方式卸載時,接受卸載的固定式壓力容器應當設置壓力保護裝置或者防止壓力上升的等效措施; (5)除應急救援情況外,禁止移動式壓力容器之間相互裝卸作業(yè),禁止移動式壓力容器直接向氣瓶進行充裝; (6)禁止使用明火直接烘烤或者采用高強度加熱的辦法對移動式壓力容器進行升壓或者對冰凍的閥門、儀表和管接頭等進行解凍。 《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第2號修改單5.17原文 “移動式壓力容器臨時作為固定式壓力容器使用,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1)在定期檢驗有效期內; “(2)在滿足消防防火間距等規(guī)定的區(qū)域內使用,并且有專人操作; “(3)制定專門的操作規(guī)程和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span> 氣瓶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 6.5充裝特殊規(guī)定 6.5.1氣體充裝裝置 (1)氣體充裝裝置,必須能夠保證防止可燃氣體與助燃氣體或者不相容氣體的錯裝,無法保證時應當先進行抽空再進行充裝; (2)充裝高(低)壓液化氣體、低溫液化氣體以及溶解乙炔氣體時,所采用的稱重計量衡器的最大稱量值及校驗期應當符合相關標準的規(guī)定。 6.5.2充裝壓縮氣體 (1)嚴格控制氣瓶的充裝量,充分考慮充裝溫度對最高充裝壓力的影響,氣瓶充裝后,在20℃時的壓力不得超過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 (2)采用電解法制取氫氣、氧氣的充裝單位,應當制定嚴格的定時測定氫、氧純度的制度,設置自動測定氫、氧濃度和超標報警的裝置,并且定期進行手動檢測;當氫氣中含氧或者氧氣中含氫超過0.5%(體積比)時,嚴禁充裝,同時應當查明原因并妥善處置; 3)充裝氟或者二氟化氧的氣瓶,應當符合本規(guī)程2.3.3(4)和3.6.2(5)的要求,且最大充裝量不得大于5kg,在20℃時的充裝壓力不得大于3MPa。瓶閥出氣口上應當設置密封蓋。 6.5.3充裝高(低)壓液化氣體 (1)應當采用逐瓶稱重的方式進行充裝,禁止無稱重直接充裝(車用氣瓶除外); (2)應當配備與其充裝接頭數(shù)量相適應的計量衡器; (3)計量衡器的選用、規(guī)格及檢定等應當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相應標準的規(guī)定,且計量衡器必須設有超裝警報或者自動切斷氣源的裝置; (4)應當對充裝量逐瓶復檢(設復檢用計量衡器),嚴禁過量充裝,充裝超量的氣瓶不準出站并且應當及時處置。 6.5.4充裝低溫液化氣體及低溫液體 應當對充裝量逐瓶復檢(車用焊接絕熱氣瓶除外),嚴禁過量完裝。充裝超量的氣瓶不準出站并及時處置。 6.5.5充裝溶解乙炔 (1)充裝前,按照有關標準規(guī)定測定溶劑補加量并補加溶劑; (2)乙炔瓶的乙炔充裝量及乙炔與溶劑的質量比(炔酮比)應當符合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3)充裝過程中,瓶壁溫度不得超過40℃,充裝容積流速小于0.015m3/h·L; (4)一般分兩次充裝,中間的間隔時間不少于8h;靜置8h后的瓶內壓力應當符合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6.5.6充裝混合氣體 (1)充裝混合氣體的氣瓶應當采用加溫、抽真空等適當方式進行預處理; (2)氣體充裝前,應當根據(jù)混合氣體的每一氣體組分性質,確定各種氣體組分的充裝順序; (3)在充入每一氣體組分之前,應用待充氣體對充裝配制系統(tǒng)管道進行置換; (4)相關標準對充裝混合氣體的其他要求。 6.5.7其他要求 氣瓶充裝還應當符合如下要求: (1)禁止在充裝站外由罐車等移動式壓力容器直接對氣瓶進行充裝;禁止將氣瓶內的氣體直接向其他氣瓶倒裝; 2)車用天然氣瓶充裝槍應當具有防偽識讀信息化標簽的功能,只能對可以識讀的氣瓶進行充裝; 3)車用液化天然氣氣瓶充裝站應當具備向氣瓶充裝蒸汽壓不小于0.8 MPa的飽和液體的能力。